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0 优化 环境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15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20:48:17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昌吉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和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二十条措施。
一、建立“好差评”机制。建立政务服务群众评价反馈整改机制,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时归集线下线上评价数据,自动生成各事项、单位等“好差评”排名,评价结果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相关平台进行对外公示,并接受办事群众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便利企业开办、注销。加强信息共享,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前置改后置”“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先照后证”“照后减证”“多证合一”“一枚印章管审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年底前力争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和减少提交材料,加强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注销申请信息共享互认,完善“注销专区”,推动注销登记“一网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行“拿地即开工”“办照即营业”。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工程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许可手续;在收到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后,行业监管部门当日派出专业技术监督员进行监督、指导、服务,指定2名监督员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取得由州建设工程审图中心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20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及建设项目暂停计时情况)、发改委企业项目备案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成;将住宿、美发等涉及承诺制许可的19个行业推行办照即营业审批模式,涉及事项均一窗受理,当场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发改委)
四、实现“就近跑一次”。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网上登记注册,实现全程电子化;推出“政银合作”服务,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银行(网点)设立网上代办点进行办理,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实现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的新突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五、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线上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优化房地产交易。设置一站式平行窗口,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房屋转让、抵押(解押)网签备案及业务办结等所有业务;将新建房、存量房网前备案时限由原法定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抵押网签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将变更登记网签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将补换证业务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立等可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除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将不动产一般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全部缩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八、实现“三个不低于”。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政策,2020年提供总计3亿元额度的信用担保支持,担保费率由2%降至1%;实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便捷办税。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推进“税银互动”,在银行营业厅布局自助办税终端提供涉税金融一体化服务;办税业务人员每周7天全天24小时值守,随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对出口生产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类企业,分别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办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优化电、水、燃气报装。实现大中型企业用户省时、省力、省钱“三省”服务,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城市小微企业100千伏安以下低压接入,推行用户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将高压、低压用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3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用户进一步压减至2个工作日;办理高压、低压用电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报装时间均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居民燃气报装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十一、规范法制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二、推行“三检合一”,简化环评手续。营运货车安检、综检、环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合并安检和综检相同检测项目,不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向社会公布具备“三检合一”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名单;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以《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为准),不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十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落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一般监督检查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依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的,不得影响、阻碍企业正常建设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检查、督察、考核,减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对民营企业等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支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市财政给予2年贷款贴息;符合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享受场地租金减免、水电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自领取毕业证之日起)的新疆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仍处于稳定经营状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实际支付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吸纳昌吉州籍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最高5万元标准执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补贴标准10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公办与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本地户籍人员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资源;大力引进优秀医卫人才,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才数据库;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
十六、放宽落户政策,规范交通管理。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取消就业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的条件限制;对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取消注册资金和纳税的条件限制。全面关停限速值60km/h及以下的测速取证设备;按照公安厅交警总队“十五个严禁”、“十五个不准”工作要求,对有1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外地机动车驾驶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经口头批评教育后一律放行;新增停车泊位787个,解决停车位不足难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创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不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八、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市法院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法庭”,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做到凡是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实行当天组织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当天立案、当天排期,同时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九、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凡是对企业承诺的事项,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对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履行承诺的,形成具体解决方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认定,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落实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律师、医师、执业药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审计人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9类职业人群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领导联系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采取分层级、分类别化解、实名承办、销号管理等方式,主动联系帮扶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陷入困境的市属优质企业解决困难;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热线(0994—12345),听取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实现企业诉求“一号对外、集中接听、领导批办、统一派单、依责办理、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