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2 用水 分配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09:51:0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1〕39号)和《昌吉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1号)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控制目标
2022年,全市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068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为25585万立方米,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4047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井口),其他水源(中水)1057万立方米。用水总量指标较2021年压减458万立方米,地下水总量指标较2021年压减535万立方米。农业用水总量为31056万立方米(地表水19985万立方米,地下水11071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总量为9633万立方米(地表水5600万立方米,地下水2976万立方米,中水1057万立方米)。一产、二产、三产用水比重为76.33︰6.98︰16.69。
二、分配原则
(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坚持基本用水优先,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保障生态用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5号)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屯河灌区农业综合灌溉定额的批复》(昌市政函〔2020〕50号)。农业灌溉用水综合指导定额为365立方米/亩,林业用水综合指导定额为320立方米/亩。
(三)合理配置水资源,严格地下水管控。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电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限额”,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全市井河混灌区农业优先考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分配到单井水量不得超过该井的许可水量。
(四)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土地、10%村集体地和粮食作物(小麦)用水量,合理保障生态林、农田防护林、道路林、房前屋后林用水量。10%以外的村集体土地等,按照“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的原则,以水量指标控制种植面积,禁止超指标种植。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水资源总量分配和水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到村、到户、到单井,年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州、市下达指标以内。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牧业村饲草料地由榆树沟镇分配及管理,基本农田水量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分配及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林业、绿化用水纳入计划管理,水量计入市级二三产总量中;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林业用水总量中包含40万立方米的中水,水量计入其他水源总量中。
(三)渔业用水综合定额不做指导,按照“以水定地”原则分配水量。
(四)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管网未覆盖的村组生活用水包含在各单位的用水总量中。
(五)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
(六)各乡镇、街道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结合总量指标,合理制定用水分配方案,并报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附件:昌吉市2022年用水总量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