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政务服务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10:54:1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昌吉市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就近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州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优化全市基层政务服务空间布局,全力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指标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全面推动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便民事项延伸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和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机构。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工作,并接受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和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选优配强人员。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把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加快整合优化各乡镇(街道)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水利等领域的审批及公共服务职能,实现集中办理。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也可将其它涉民涉企的部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同时确定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代办员,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根据窗口需要,配备综合受理岗位人员,从事引导咨询和综合受理工作,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强人员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对窗口人员的效能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2.统一配套完善硬件建设
(1)便民服务中心优化整合。各乡镇(街道)可在现有实体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镇六中心、街道四中心等场地进行优化整合,规范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只做参考,不做硬性要求),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窗口设施和配置优化整合。窗口工作台面高度宜为75cm左右,宽度为75cm—100cm(只做参考,不做硬性要求),工作区域内应配置资料柜、档案柜、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
(3)大厅内服务设施优化整合。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配备方便服务对象的饮水机、打印机、老花镜、医药箱、雨伞、充电器、订书机、书写笔等便民用品,至少配备两组联体座椅,方便办事群众等待休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配备服务终端机等自助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
3.完善规章制度标识建设
(1)各类标识布置。窗口应设置窗口显示牌,内容包括窗口名称、联系及监督电话,规格为60cm×40cm;办理事项公示栏,内容包括部门名称、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工作人员座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服务承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规章制度布置及印制各类手册。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公示栏,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上网公示。同时,要印制接(代)办事项登记表、受理通知单、补正材料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村级代办员花名册等资料和服务指南(内容包括事项进驻情况、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法定和承诺时限及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全程网办制度等办事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4.网络接入及设施优化整合
将相关单位业务专网、互联网等网络接入政务服务大厅,调配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接入计算机,实现网络办公环境到位。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和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培训指导实施,以满足政务服务网上办公需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和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
1.明确名称和职责。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 负责收集、审核、代办、上报群众的申请事项;负责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代办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维护提供相应的资料与技术支持,组织业务培训,对村(社区)业务人员办事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2.明确事项和责任。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明确专职村(社区)级代办员,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梳理公布便民服务事项,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窗口,严格落实执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证照登记、民政救济、城乡低保、计生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户籍等基本政务服务全面开展帮办、代办、为办事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等协办服务。对特殊群体和特殊事项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
3.明确标准和硬件建设。村(社区)根据现有实体服务大厅实际情况,优化设立便民服务站点,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事项目录、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上墙上网公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完成
4.推进政务服务专网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和推广运用,可专线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中心,也可暂时通过互联网电脑VPN账号登陆(VPN账号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根据州、市向自治区的申请情况统一分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及相关部门
(三)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
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群众满意”原则,科学设置代办服务项目,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统一规范“受理、承办、回复”流程,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做到群众办理一般事项不出村(社区)、出村(社区)有代办、代办不收费。
各村(社区)以便民服务站点和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为依托,以村(社区)干部、访惠聚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包村干部、志愿者为骨干,组建村(社区)代办工作队伍,建立轮流值班或定时定点受理制度,集中受理、代办群众申请服务事项。同时,建立健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服务制度,全心全意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需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由村(社区)级代办员代办,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由乡镇(街道)代办员代办,市级代办员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事项的受理、分解、交办、督办、反馈和跟踪回访等事项。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代办的时间要求统一为不需初审的代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上报;需要初审的代办事项,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行政审批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代办业务指导,在代办业务衔接、提高代办效率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工作便利。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明确责任分工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的优化整合、人员调配整合、窗口设置整合、政务服务事项日常维护、便民事项的梳理发布、规范大厅运行模式、办公地点、办公桌椅、水电接通、规章制度工作职责上墙、政务服务事项公示、悬挂门牌等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工作。
2.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口业务指导、梳理确定向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更新维护,行业业务培训工作,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相应的资料与技术支持;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行业业务办理培训,办事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3.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线路统一链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可达到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相同的状态,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以及光纤租赁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解决。
4.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负责向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汇总发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大厅规范标准化运行指导、政务服务网络使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业务办理、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考核落实。
四、重要目标任务节点安排
(一)2022年3月底前,完成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APP、新疆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功能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普及、推广应用工作。
(二)2022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优化调整整合到位,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并应用,根据公布的《昌吉市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事项清单》在便民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三)2022年6月底前,全市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优化调整整合到位,实现高频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事项可办。
(四)2022年9月底前,全市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都要接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推广运用。根据公布的《昌吉市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事项清单》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五)2022年11月底前,在全面推进《昌吉市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事项清单》的前提下,可着重选择基础设施完善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探索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各类事项办理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专人、成立专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便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在办公场所、人员力量、事项进驻、综合协调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要强化督促检查,统一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绩效办要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和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不间断、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对存在组织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要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宣传办事内容,提高用户知晓度和使用率,切实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昌吉市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