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农产品质量 质量安全 安全网 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14:28:43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20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工作方针,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强化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二)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三)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对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区域定格。以乡镇、村为主要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建立市、乡(镇)、行政村或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三级网格体系。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各网格责任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网格图。
(二)网格定人。市、乡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村网格要明确协管员,人员数量根据行政村确定。市级网格责任人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网格责任人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村级网格责任人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担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各乡镇网格监管员要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培训宣传、日常巡查及协助抽检等工作,并向市级网格监管员报送监管信息。协管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1.市级(1个)网格主要职责。
(1)按照分片定岗的要求定员,明确岗位职责,承担本网格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监督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养殖户、散户以及各类农资经营店等档案,将其划入相应网格监管范围。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技术咨询及培训,指导标准化生产,监督生产记录。
(4)发现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及时向网格监管的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5)收集录入、上传监管信息,组织开展农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服务。
(6)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
2.乡镇级(10个)网格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2)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3)组织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督促生产主体、基地做好产品上市前的产品自检工作。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
(5)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台帐记录和规章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实施标准化生产。
(6)配合做好各级农产品抽检工作。
3.村级(57个)网格主要职责。
(1)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2)深入田间地头、种植养殖户重点对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指导、监督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并规范开具合格证。
(4)督促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明确1名内部监管员,负责内部监管工作,向村级监管员报告本单位内部管理相关信息,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
(四)创新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励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每个乡镇监管站全年速测样品不少于当年分配检测数量;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市级网格、乡镇级网格监管员定时召集下级网格监管员,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
(五)公示公开。各乡镇和村分别公示(上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内容,健全队伍建设,在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体系”基本构建。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市、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推动信息监管,加强技术支撑。各乡镇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利用宣传单、横幅、网络等多种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公布监管员信息,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延伸绩效考核。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提升网格化管理效能。
附件: 1.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2.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
3.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标识
4.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