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创建 义务教育 优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19:30:34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和《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新政办发〔2021〕56号)《自治州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昌政教督〔2022〕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代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双减”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29年,我市实现县(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要求。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群体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一)学校布局科学化。在遵循教育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
(二)办学条件标准化。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后勤保障设施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
(三)师资配置均衡化。教师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各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形成制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四)教育管理精细化。积极构建有显著特色、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际需要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用精细、科学、规范、人文化的管理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五)教育评价科学化。深化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方面的教育评价改革,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健全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
(六)教育质量优质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目前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压实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方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指标按时保质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教育工委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以“党建教育课程化、党建管理制度化、党建活动系列化”为载体,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教育局
3.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依法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持续保障财政投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生营养补助等经费足额按时到位。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4.压实各乡镇、街道教育职责。根据《教育学》《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及时联系辖区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市公安局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确保辍学率为零、巩固率达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5.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推行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探索“学区办学”“一校多区”等多种发展模式,实现总校、分校间管理互通、师资共调、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干部管理,建立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统筹师资管理与考评,逐步推行教师“市管校聘”管理制度,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集团人”“系统人”。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使优质资源向薄弱学校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二)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6.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区学校现有布局不均衡及近年来城镇建设发展、户籍政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三孩”政策全面放开、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制定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和教育用地保障措施,完善全市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分流。加快学校建设速度,保证城区学位充足,着力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项目代建局、教育局
7.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标准,坚持城乡统一办学,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使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坚持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最新要求。现有学校通过建设改造、学区调整,“一校一策”推动生均各类用房、场馆、活动室等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项目代建局、教育局
8.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改善、更新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积极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环境。完善以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智慧校园为特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以数字化、交互性和多媒体为标志的现代教育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教学资源、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应用的全面数字化。依托区、州教育云平台应用,加大资源整合使用力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学模式的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教育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完善师德档案、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首要内容,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教育局
10.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分层次、分类型推进教师培养工作,确保全体教师每年培训时数达到国家要求。围绕“三级三层三阵地”教师培训框架,以名师工作室、教育集团和学校为主要阵地,对新晋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开展校级、市级及以上各类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业务素养,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快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名书记(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构建由拔尖人才、“名书记(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三级教育人才梯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1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校长整体素质。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鼓励和选派城区学校优秀干部到乡村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充实提高乡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12.均衡配备师资。按规定及时足额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根据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补齐配足用好各学科专任教师,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的管理与使用。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打通教师“进口”,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选调、招聘等多种渠道选拔教师,不断充实高层次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交流轮岗,健全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制度,市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重点推进骨干教师校际间和城乡间交流,交流数量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师资均衡配置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
(四)加强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强化中小学思政课建设,完善“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内涵发展,发展素质教育,以国家、区、州、市“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校园文化品质,扎实推进“书香校园”和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文旅局、教育局
14.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推进“构建深度学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加强顶层设计,为推进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教学改革的路径和方案,建立行政推动、学术指导、学校创新实践的“三轮驱动”机制,层层推进改革,确保人人参与。强化榜样示范,提升教学改革的引领力和号召力,以教育集团为教学改革交流研讨平台,先行先试,辐射带动。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执行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完善科学调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水平的有效办法,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文旅局、教育局、团委
15.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突出德育实效。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入推进“四大行动”和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和劳动能力,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文旅局、教育局
16.完善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规程,建立常态化教学视导和调研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的常态化监管力度。组织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的评估、评比活动,开展教材应用、教学方法、学习方法、作业设计、教学评价等体现新课程理念的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规范教学评价测试和考试管理,加强命题研究,做好教学质量监测和分析工作,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法规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升课后托管服务水平,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审批准入,规范培训行为,持续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健全办学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8.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制定和修订章程,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完善市、乡镇(街道)、学校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施乡村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家校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校治理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19.健全教育评价制度。落实教育评价总体改革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建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重视监测结果解读和使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教育局、妇联
(五)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20.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教育帮扶“431”工作模式,严格执行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帮助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
21.健全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加强对接收随迁子女较多学校的管理和督导,改善就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切实让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享受高质量教育。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2.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整体工作中,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对随班就读特殊学生适当实施个别化教学。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相对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对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平安昌吉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清零行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
24.坚决防治校园欺凌和伤害。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严格学生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和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跟踪辅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教育局
25.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措施落实,突出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平安昌吉”。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前
1.制定《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成立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2.召开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3.开展各层面创建工作业务培训。
4.对照优质均衡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调研,建立问题台账,对照整改落实。
5.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7年8月
1.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指导和督促,建立“一校一册”,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协调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2.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创建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召开本部门动员会,建立创建项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时间进度及责任人。
3.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专班,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4.根据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信息库,为创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昌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自评报告。
6.开展创建工作系列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7年9月至2029年9月
1.2027年9月前,接受自治州指导,并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2028年12月前,完成《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评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并根据区级评估反馈整改完善。
3.2029年9月前,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惠民工程,关乎民生福祉。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教育工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具体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形成运转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创建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设施配备、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又要因地制宜,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细则、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督导,实施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机制,将各成员单位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相关人员,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附件:1.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指标》任务清单
3.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