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21号)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代化建设,奋力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新政办发〔2021〕56号)《自治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昌政教督〔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于1月25日、2月16日书面征求意见2次,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围绕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评价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六个目标,明确了六个方面工作措施,一是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二是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四是加强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是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六是强化平安昌吉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涵盖25条具体工作举措。
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开展各层面创建工作业务培训;开展自查调研,建立问题台账;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7年8月,主要任务是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会,建立创建项目的管理制度,明确创建目标、时间进度及责任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年报统计数据,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信息库,为创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每年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开展创建工作系列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三是迎接验收阶段,2027年9月至2029年9月,主要任务是2027年9月前接受自治州指导,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2028年12月前,迎接自治州、自治区评估,完成《昌吉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评报告》,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2029年9月前,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附件
本方案有3个附件,附件1是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是落实《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指标》任务清单,分为3个A级指标,31个B级指标,31个重点指标要求校校达标;附件3是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各单位职责分工。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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