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2-0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 2022 政务公开 深化 评价指标 标的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13:12:5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部署,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2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2〕4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标
(一)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指标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5.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号)
6.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
(二)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工作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22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
5.印发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3号)
6.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州政职改办〔2022〕5号)
7.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2〕42号)
8.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此外,依照国家层面、自治区、自治州层面2022年安排部署的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政策文件,制定评价指标。
二、评价对象
(一)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对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详见附件1)。
(二)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对象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详见附件2)。
三、评价方式
(一)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方式
主要以网络测评为主,辅以电话测评等方式收集数据、分析评价。其中,网络测评主要通过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数据。电话测评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电话号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获取数据。
(二)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方式
1.主要以问卷调查和实地抽查为主,辅以电话调查、网络测评等方式开展数据收集、分析评价。其中,问卷调查主要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方式了解群众企业办事满意度数据。实地抽查主要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实地查阅工作档案资料等方式获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数据。电话测评主要通过电话热线渠道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获取数据。网络测评主要通过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事等方式获取数据。
2.开展自评。针对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逐项自查,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昌吉市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告内容获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数据。
四、评分细则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考核计分共100分。考核指标最终得分由《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2022年度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得分及平时工作质量表现得分综合组成。考核方式、评分细则等有关内容如有临时调整、变动等,另行补充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2022年度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具体内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市政府办公室和昌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同步开展网上绩效评估。评估时间为4月下旬至10月中旬,评估采取随机抽评和自评的方式进行。随机抽评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栏目逐项查看;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绩效评阅提示要求全面做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2022年绩效考核评分依据。
联系人: 马慧 13609947768
附件:1.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对象
2.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及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价对象
3.2022年度政务公开评价指标体系
4.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体系
5.2022年度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标体系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