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13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3 地质灾害防治 防治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17:07:4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昌吉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政办发〔2023〕20号)《昌吉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昌州政办发〔2023〕2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基本情况
2022年,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09处,其中,滑坡隐患点66处,崩塌隐患点212处,泥石流隐患点17处,地面塌陷隐患点14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未发生超过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未出现地质灾害人员伤亡。
二、2023年地质灾害险情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区预测。2023年昌吉市气温略偏高,易引发春季(2月—4月)融雪性洪水并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崩塌、滑坡、泥石流集中发生在5—9月融雪降雨时期;地面塌陷的发生受采煤时间限制,一般在采煤后期或结束后。
1.硫磺沟镇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三屯河两岸、头屯河水库大坝西侧山坡、沿省道S101、县道X125线沿线为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易发区,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
引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县道X125线0km+700m—2km+400m段、省道S101道路两侧,矿区广泛分布地面塌陷、地裂缝,此类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严重,主要分布于兖矿硫磺沟煤矿西北部、益安煤矿、原三坪煤矿北部等已关闭矿井的矿区一带。
2.庙尔沟乡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头屯河西岸、县道X125线沿线、庙尔沟老乡政府至金涝坝村道路、兖矿硫磺沟煤矿至庙尔沟老乡政府段及山区道路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春季融雪季节及夏季汛期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引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楼庄子水库公路改建工程段、原宝安煤矿至索尔巴斯陶景区、庙尔沟村喀波勒萨依沟、喀夏勒沟、西庙尔沟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3.阿什里乡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省道S101沿线、小昌吉河两岸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春季融雪季节及夏季汛期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易发区。
引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二道水村阔斯铁热克沟南侧沿线、阿什里村乌增沟、努尔加村孔喀依萨沟、小昌吉河两岸存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详见附件(昌吉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昌吉市地质灾害发生预计在3月初至4月中旬的融雪时期和5月至9月的雨季,其中,6月至8月为多雨季节,是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2022年,全市降雪量与往年相比偏低,但随着3月初气温迅速回升,南部山区庙尔沟乡、索尔巴斯陶地区、阿什里乡易发生融雪性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公路沿线、大型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村地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给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近年来虽然地震震级不大,但在山区导致破坏性、危害性增大,致使全市范围内潜在不稳定斜坡诱发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性增大。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和市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气象预警、山洪引发泥石流防范及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2.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
3.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监测预警设备,强化与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叫应”机制,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大基层单位预警响应措施监督提醒,形成预警与响应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排查,重点加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全市专业力量,应用遥感、测绘等信息技术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要加强督促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风险。对公路、铁路沿线,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和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对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要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各乡镇)
6.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市自然资源局要持续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进矿山,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避险演练,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技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8.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情况,同步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转报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