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乡镇 街道 行政处罚权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3〕54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17:48:0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自治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乡镇(街道)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上有更大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着力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按照“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有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权力认领工作。按照“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的要求,制定乡镇(街道)承接的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自身承接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积极认领确定的赋权事项。市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赋权承接工作协议书(附件1),明确赋权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明确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权力界限。乡镇(街道)行使赋予的处罚权时,同步行使与行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涉及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事项,原则上不赋予乡镇(街道)。对于赋予《目录》内同一事项部分权力的,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同一处罚事项与乡镇(街道)间的权力界限。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经乡镇(街道)立案调查后发现属于市直相关部门管辖的,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领域执法实际,细化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间案件移交的流程机制。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可从市直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司法所选定,乡镇(街道)可设立法制审核岗,对于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四)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乡镇(街道)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优先从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中选出。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须包括宪法、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60学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确定的执法人员名录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统一申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要符合《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必须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且经市委编办审核确认。
(五)建立“指导办案期”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对乡镇(街道)执法办案工作的“传帮带”责任,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直相关部门对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全程进行指导。
(六)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按照《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推动落实好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协助做好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市人民政府是乡镇(街道)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乡镇(街道)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确保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市人民政府结合年度法治督察、专题述法、案卷评查等各项工作,综合原行使权力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年度评估结果,对乡镇(街道)处罚权事项作出调整并公布。市直相关部门发现乡镇(街道)针对赋予的处罚权不能履职、影响监管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收回赋予权力,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署,主动沟通、上下联动、通力配合,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有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将赋权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投入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提升赋权事项承接能力,努力推动承接更多基层管理需要的事项。
(三)强化考核评议。乡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纳入昌吉市法治督察等考核考评体系,并将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纳入重要考核指标,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昌吉市行政处罚赋权工作协议书
2.昌吉市第一批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赋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