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5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 事项 清单 2024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4〕2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12:09:1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
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和政务服务效能,现将《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负面清单》中事项范围。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此《负面清单》列出事项均为因涉密、场地受限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事项无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仍在本单位或其他地点进行办理的事项。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严禁“明进暗不进”。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双重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梳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调整的事项,各单位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昌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