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失效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3-21 10:37:09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失效文件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发〔2019〕13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文件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宣布《关于苗圃地的几点补充意见》(昌泾林字第53号)、《关于绵羊改良和牲畜防疫实行统一收费的请示》(昌市政办发〔1988〕6号)等3391件文件失效,请遵照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3388件)
13号附件:清理分类汇总表(略)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