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市政办规〔2020〕1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办照即营业” 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9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办照即营业” 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9号)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州、市党委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自治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行“办照即营业”实施意见(试行)》(昌州政办发[2020]11号)中相关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结合改革任务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征求了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4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文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一窗受理、证照联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的改革。
(一)实施内容和范围。共3条,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所涉及市场主体的范围、行业。《实施意见》实行后所产生的效果。
(二)“一窗受理、证照联发”。共1条,主要明确了市场主体办理入市登记时办理登记的方法及程序。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共4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审批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及义务,市场主体申请人所承担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四)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共2条,主要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市场经济主体违反《实施意见》应当承担的后果,行政审批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对违反承诺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的方式,流程。
(五)加强统筹协调。共1条,主要明确《实施意见》执行部门及要求各部门做好后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