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16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0〕16号)
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昌吉州也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昌政教督[2018]24号)文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好国家、区、州的文件要求,杜绝辍学现象发生,市教育局起草了《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在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内部先进行了讨论,后又在教育局组织的相关会议进行了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修改。
2020年7月16日,经昌吉市九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
一、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2、《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2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2003〕3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昌州教督〔2018〕24号)
二、框架结构
含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保障机制4个部分内容。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到“四避免、一落实”,即避免因学习困难或者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避免因不良社会影响而失学辍学,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控辍保学责任。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学生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