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0-0001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义务教育 阶段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19:44:0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昌政教督〔2017〕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的总体思路,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没有一个学生掉队。
二、目标任务
保证入学率,提高巩固率,严控辍学现象发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8%,小学巩固率达95%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7%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宏宇 副市长
副组长:龙南飞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李 虎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丁世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敦云 市司法局局长
于佩英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徐源泽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马红月 市残联党组书记
徐 涛 市团委书记
张艳丽 市妇联主席
汤果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凡业 三工镇副镇长
王建伟 榆树沟镇副镇长
刘笑言 大西渠镇副镇长
裴丽强 六工镇党委委员
赵松林 硫磺沟镇副镇长
陈 媛 二六工镇副镇长
吕虹乐 滨湖镇副镇长
陈 曦 佃坝镇副镇长
木合塔尔 阿什里乡党委委员
李慧玲 庙尔沟乡副乡长
张永刚 绿洲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 军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凡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 磊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东玲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华提别克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龙南飞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建立控辍保学包联制度,形成市教育局干部、学校领导、学校中层及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内的五级包联体系,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2.统筹安排每年的学户普查工作,全方位划分布置普查任务。充分联动社区、村委会等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不重、不漏、不错”,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3.每年3月和9月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籍和在校生进行核查,采取学籍花名册进班点名的方式核对,确保在校生与注册学籍人数保持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主动防范隐性辍学。
4.严格落实流动学生月报制度,对各学校每月上报的学生变化情况统一管理,每季度对全市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通报。
5.与市公安局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针对3—6周岁学前三年、7—12周岁小学六年、13—15周岁初中三年三个阶段教育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筛查。对发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时间与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对接,联合学校进行双向劝返复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统筹规划教育布局,妥善处置就近入学和集中办学关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学生因学校布局不合理而发生辍学现象。
7.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联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基本数据,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配合市教育局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普查工作,提供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家庭及0—18周岁户籍信息,及时办理外来人员居住证。
(四)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经费保障。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教育局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治理工作。
(六)市司法局。指导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七)市民政局:及时开展困难家庭、特困人员认定、救助资金发放和供养工作,联合妇联、团委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八)市文旅局:加强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
(九)市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等级认定,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十)市团委:协助教育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
(十一)市妇联:协助教育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
(十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有子女辍学的家庭,组织村(社区)干部深入家庭,做好家长及学生思想工作,劝返复学;对拒不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辍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保障机制
(一)各成员单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联防联控联保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官方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控辍保学成效。
(三)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主动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