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昌吉市人民政府

www.cjs.gov.cn

【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9号)

2021-09-13 15:55:55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字体: 打印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39号)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进自治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昌吉市是全州唯一一个试点县市。昌吉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昌吉市2021年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86号)、《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办〔2021〕8号)以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指引》,并征求了自治区民政厅、州民政局、财政局、六工镇的意见,形成了《昌吉市2021年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再次征求了分管副市长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昌吉市2021年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有总体要求、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资金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责任编辑:刘爱军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