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号)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2号)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的措施,如加大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放宽准入、财政补贴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2019年《昌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居家和社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所热价格优惠等扶持。这些政策顺应了当前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也解决了实际工作与政策接轨的问题。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扶持政策未延续到位。目前,原有运营补贴的企业均已满3年,需续签下一个合同期。目前,政府部门对日间照料中心(站)没有运营补贴,养老企业想进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不到位,老年人享受不了政府普惠政策。二是服务资源被占用,服务模式受限制。2017年以来大部分社区日间照料站为社区或访惠聚工作队使用,设施设备包括床、餐厅等被挤占;老年人因进入社区程序繁琐导致日间照料中心(站)使用率不高。日间照料中心(站)只开展了较为单一的几种文体活动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理疗和休闲娱乐等服务模式以及居家养老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三是医养结合存在中梗阻的问题。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结合不紧密,日间照料中心(站)在资质、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还不达标,未开通医保,不能满足养老医疗服务需求。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昌吉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12月18日-31日,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昌吉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标准、购买和承接主体、购买方式、审批程序和结算、监督管理施行时间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提出了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目标、重点困难老年人和具体服务项目;第二部分是服务对象及标准,明确了昌吉市常住户籍人口中三类人员是享受优惠政策老年人,以及享受补贴标准;第三部分是购买和承接主体,规定了市人民政府是购买主体,以及承接主体的资格;第四部分是购买方式,写清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审批程序和结算,阐述了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程序;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说明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七部分是施行时间,该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后附2个附件,附件1是《昌吉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2是根据本办法建立的《昌吉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