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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1号)

2021-02-22 16:17:04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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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1〕1号)

一、起草背景

昌吉州是全国2020年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我市绿洲路街道是全国2018年—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绿洲路街道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工作已连续三年列入州党委、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截止202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达15.2%,预计2021年老年人口占比将持续提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持续攀升,失能老年人将出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和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态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将面临一系列挑战,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不足;急剧增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更为沉重。面对新形势,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应作出方向性、战略性的安排,牢牢把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1218-31日,我局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阐述了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十一个部分;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规定了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四个步骤;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建立台账、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四个部分;后附2个附件,附件1是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是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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