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18号)
一、起草依据
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发生调整,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结合工作实际,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对《总体预案》的修订工作,在根据区、州预案要求共征得意见5条,采纳3条。2022年1月19日在昌吉市相关工作会议上再次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截止1月30日共征得意见0条。
三、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共6大部分。具体是: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
1、昌吉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昌吉市应急委”)是昌吉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统筹协调昌吉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重大事项。主任由昌吉市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昌吉市常务副市长和人武部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承担昌吉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专项指挥机构。昌吉市应急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有关市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担任。负责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建立完善本领域分级响应体系,审议专项应急预案;储备本领域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本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组织本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由其负责市级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常见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及保障工作。
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委统战部:民族和宗教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发改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煤矿生产安全、粮食供给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商务工信局:大面积停电等职责范围内事件,通讯基础设施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群体性、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踩踏、道路交通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地质灾害(防治)等职责范围内事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害、林业有害植物、外来有害动植物威胁林业生产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核与辐射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住建局:建筑施工、供水、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城市管理局: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设施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动物疫情、农业病虫害、外来有害动植物威胁农业生产、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卫健委:传染病,群体性中毒、感染,病原微生物、菌毒株,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灾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其他工贸行业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气象局: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等职责范围内事件。
4、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咨询、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5、地方应急机构。
第三部分为运行机制。
1、风险防控。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基础设施风险防控。
2、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外发布,其他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全市或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州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部分为准备与支持。
1、财力保障:市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保障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物资装备保障:发改、财政、商务工信、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3、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动态数据库,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健全本级军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4、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客运、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各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发布实施,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职责范围内专项应急预案,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抄送上级相应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详见附件列表33项。
第六部分为附则。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