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细则(2022—2023)》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昌市政发〔2022〕33号)
一、制订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方案》。
二、制订过程
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三、制订目的
根据我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党政机关示范引领、科学布局、快慢充电结合的方针,着力打造全市各党政机关充电服务保障体系,有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推广应用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加快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探索形成昌吉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
五、工作措施
通过组织实施、落实激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和确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应急管理局、电力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等相关单位责任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