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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

2022-08-16 16:22:43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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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发〔2022〕25号)

一、制订依据

1.商务部等17部委《关于加强县城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各项重点任务。

2.《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流通畅通和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市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改造提升市域商贸服务中心至少1个;建设或改造市域农贸市场1至2个;建设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0个;建设或改造村级便民商店(网点)30个;共同物流配送率提升20%。力争全市商业综合体、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全覆盖,做到村村通快递,打通市域商业发展“最后一公里”。

四、主要任务

分为6项,15小项,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咨询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4-2596582
  单位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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