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原文链接: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2〕39号)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0号)
3.《昌吉州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订过程
2022年1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制定《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起草了《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2个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分析采纳,形成《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5月26日,按照工作要求,由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分九章。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5项内容;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第二章为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包括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技术支撑机构5项内容,成立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及以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由昌吉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昌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件调查、检验检测、新闻宣传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相关职责。
第三章为监测、预警、报告,建立统一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监测和报告体系。
第四章为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 3项内容;明确要求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率先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等事件发生。
第五章为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响应终止四项内容。 按照规定,发生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Ⅳ级)昌吉市的疫苗应急指挥处置在昌吉州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响应终止进行了要求。
第六章为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理、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3项内容,明确了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事件级别由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概况、处置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等开展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估,指出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及提出改进建议。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评估结果和事件处置的全过程形成结案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章为应急保障,包括医疗救治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 、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6项内容, 明确了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治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拟定医疗救护保障方案;财政局负责处置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负责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通信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健委建立专家库,制定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第八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 、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罚6项内容,规范了编制程序和持续修订程序,规定州市场监管局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昌吉市配合演练。并规定相关责任和追究办法。
第九章为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3项内容。
附件包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门职责、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昌吉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疫苗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陈晓霞
联系电话:0994-25967281
单位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4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