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22号)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2022年11月初,按照自治州安排,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参照《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对《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修订,11月19日正式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25家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报审稿)》,已于2022年12月10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根据2023年3月3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相关要求,并参照《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有关修订内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4月12日再次对《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报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再次修改的《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报审稿)只针对启动应急响应审批程序、发布和解除等相关措施做进一步完善,未修改各单位职责分工,故未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
三、修订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7个部分,分别从编制依据、启动、信息公开、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上报机制、定义、附件10等对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报审稿)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1.2 编制依据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9号)《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统一将《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报审稿)调整为《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报审稿)。
(二)修订3.3.4 启动应急响应审批程序与发布和解除
增加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及时向媒体、公众发布信息。
预警信息原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特殊情况下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或按照上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三)修订3.3.5 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公开
删除:当上级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未解除、且明确要求持续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的,无条件执行。
(四)修订4.3.1 总体要求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在响应措施中“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改为“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五)4.3 应急响应措施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中将“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高排放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修改为“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是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修改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4.3.4.3 强制性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修改为“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修订6.3 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增加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日相应措施落实等相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
(八)修改6.5 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上报机制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年9月底前……。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再次按原程序报送。……。”修改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年8月底前……。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再次按原程序报送。……。
(九)增加7.2 定义
增加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50或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十)增加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增加附件: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咨询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联 系 人:赵 霞
联系方式:0994-2357025
单位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