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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18 16:29:16 来源:昌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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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19号)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昌吉市教育局特制定《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及修改过程

本实施方案的起草充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3年1月,3次书面征求了各部门意见,收到并采纳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等15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月2日现场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反馈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组成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三是工作任务,四是工作步骤,五是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包括四个方面11项具体工作。一是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二是强化政府保障水平,三是强化幼儿园保教质量,四是提高社会认可度。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制定方案,开展广泛宣传;2023年4月-2023年6月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3年7月-2024年2月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2024年3月-2024年10月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各项目标举措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提出三个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

五、方案的附件说明

该方案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是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部门职责清单,明确了每个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附件三是昌吉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任务分解表,自治区督导评估细则包括3项A级指标、18项B级指标、42项C级指标,对评估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的分解,后期各部门要按指标体系准备迎检的档案资料。


咨询单位:昌吉市教育局
    联人:徐 聪
    联系方式:0994-2285003
    单位地址:昌吉市青年北路10号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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