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3-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粮食 应急预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22:30:16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必须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油资源,调度加工、运输时,有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及州发改委报告,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昌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成立昌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市委办、政府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支行营业部、昌粮集团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等有关单位组成,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领导、组织和指挥粮食应急工作,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2)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建议动用市级应急储备面粉或提请市政府逐级报告动用州、区级储备粮,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自治区、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2.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兼任,主要职责是:落实指挥部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督促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具体情况;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为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和完善区内粮食供应安全应急预案;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审定和发布昌吉市政府储备面粉投放价格及定向投放,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销售供应,提出申报动用州级、区级政府储备粮的建议。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组织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后,按照拨款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昌吉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协助昌吉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粮食应急状态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保证粮食调运的优先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面积和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商务和工信局:配合做好成品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分析,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建设,做好成品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统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及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昌吉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市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巡查和引导。
昌粮集团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根据自治区、州、市指挥部下达的动用指令,负责自治区级、州级储备粮及其他粮食动用计划的执行。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需求、库存、价格、消费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对粮价异常情况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后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发改委。
3.2 预警信息报告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人民政府根据综合研判情况发布警报,并立即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昌吉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昌吉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具体分3个层次:
Ⅳ级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出现短缺现象,面粉加工企业出现用粮不足情况,粮油经销店粮油出现供不应求状况,持续时间超过一周。
Ⅳ级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发展,两家面粉加工企业原粮短缺,粮油经销店出现供应短缺情况,面粉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持续时间超过一周。
Ⅳ级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发展,现群众恐慌抢购现象,面粉出现脱销。
在出现或经上级政府研判为自治区(Ⅱ级)、自治州(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立即执行。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准确分析研判属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形成粮食紧张、紧急、特急状态的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所处警情级别提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建议市人民政府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告州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2响应措施
5.2.1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日报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掌握全市粮食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增加粮食投放量。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4)加强舆论导向,启动网络预警程序,加强舆情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舆论引导,避免社会上出现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及时向市政府、州发改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5.2.2 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加市场粮食投放,由市政府请示州政府实施启动小麦定向调拨,定向加工、销售。应急加工企业加工,应急配送企业向应急供应网店供应,充分调配社会周转库存。
(2)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粮食(含成品)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3)定向投放市级政府储备面粉,提请市人民政府逐级报告申请调拨州、区级储备小麦及其他小麦。
5.2.2 当出现特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居民口粮临时配额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临时配额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证到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执行临时政府定价。
(2)实行临时市场管制,提请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5.3发布信息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粮食应急信息的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5.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6.2应急经费清算
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费用开支和应急动用市级储备面粉发生的费用开支等及时进行审核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对已动用的市级政府储备面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并报州发改委备案。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面粉规模、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粮情监测、应急培训、演练等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7.2粮源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和规模以上粮食经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1500吨面粉储备,满足全市人民半个月的需求,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
7.3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区、州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市发改委选择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市发改委择优选定,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粮食物流配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军粮供应站、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
落实粮食应急企业状况。市发改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落实粮食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判、分析、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政府粮食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稳定民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7.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7.5培训和演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此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6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8.附则
8.1 预案修订
此预案要实施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昌吉市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昌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