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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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4月成立昌吉县人民政府,隶属迪化专员公署。

1954年7月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昌吉县为自治区区府所在地。

1955年11月昌吉回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

1955年昌吉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1959年4月,昌吉县成立人民公社联合社管理委员会,与县人委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62年撤销联合社。

1968年11月28日成立昌吉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2月撤销昌吉县革委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3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昌吉县改为昌吉市,仍属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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